根据《188金宝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》(188金宝校教〔2019〕120号)第八章第二十九条第(三)款“休学、保留学籍期满,逾期两周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审查不合格的”应予退学的有关规定,第二十九条第(二)款 “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(含休学和保留学籍)未达到结业标准的” 应予退学的有关规定。因无法联系杨英奕、黄文琪同学,特发布此公告,具体公告内容见附件,自公告之日起经过10日即视为处理决定送达,如果对上述拟退学处理有异议,可在公告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向学院进行陈述和申辩,并提供相关说明材料。
188金宝
2019/11/4